一起違反《安規》導致人身死亡事故分析
對一起違反《安規》規定造成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析作者:匿名2008年1月23日193360273
渠道:關鍵詞: 1 400v 11月27日事故發生后,白銀朱茵(集團)公司景泰分公司配電施工班負責人謝Xx帶領2名正式工、7名臨時工開展景泰縣二期農網改造低壓電桿及放線工作,新架設5根10米水泥電桿基礎,鋪設低壓線路230米。線路較好張工作票填好,9:20工人班工作人員開始工作,1:20架設5基低壓線路。14:00班次分為三個分負責人操作。謝XX帶領三名臨時工在環東114城二線50號桿工作。電桿有一個干式配電變壓器工作臺和三個橫臂。頂層為10kV高壓線,第二層為400V低壓主線,第三層為新安裝的400V低壓引線。上高壓線距第二橫臂1.5m,第二橫臂距第三橫臂0.4m。工作內容是在第三層橫臂上設置搭接排水和擰緊螺紋。謝Xx上去后,右腿跨在第三橫臂上,安全帶系在第二橫臂上方的桿子上,使第三層400V低壓線和第二條400V低壓主線重疊。B相導線固定重疊時,15336007轉移準備拆除舊A相導線,左手不小心觸碰到上方10kV高壓線A相觸電,安全帶滑落到第二橫臂2事故中違反《安規》分析2.1未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2.1.1工作票簽發人未認真履行《安規》(電力線路部分)第34條規定的安全職責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包括:(1)工作的必要性;(2)工作是否安全;(3)工作票上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、完整;(4)分配的工作領導和工人階級成員是否適當和充分。填寫工作票時,工作負責人在停電設備一欄填寫了環東114城區二線,實際工作中沒有停電。簽發工作票時,工作票簽發人對現場情況不清楚,對工作票上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整不嚴格。工作票已簽發,但未辦理申請停電和通知用戶停電的相關手續。如果工作票簽發人嚴格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整,工作安全需要切斷114城區二線并組織實施停電,則不會發生人身觸電事故。實際情況是填的人隨意填,發的人倉促發,讓他們越過了預防事故的較好道防線。2.1.2工作負責人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《安規》(電力線路部分)的規定。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職責是:(1)正確、安全地組織工作;(2)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思想教育;(3)工作前向工人班成員講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;(4)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,必要時予以補充;(5)監督和督促員工遵守本規定;(6)班組人員變動是否合適。然而,工作負責人未能認真履行上述六項安全職責。他們非但沒有督促員工遵守規定,反而帶頭違反規定,帶頭在自己的崗位上工作,傷害自己。2.1.3工人階級成員未能認真履行《安規》(電力線路段)規定的安全職責,工作票中所列的工人階級成員的安全職責: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現場安全措施,互相關心對方的施工安全,監督各項規章制度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執行。在實際工作中,工人階級成員未能行使監督工作負責人非法指揮和操作的職責。2.2發行的較好張工作票-2002-20,是exe #p#分頁標題#e#
停電工作,工作負責人(監護人)可以在組員無觸電危險的閾值下參加倒班。工作負責人謝XX嚴重違反上述工作監護制度,未能認真履行職責。在帶電線路的情況下,三人分三組同時在不同地點工作,使工作失去監護,屬于違章指揮;在失去監管的門檻下在電桿上工作是違法的。2.4違反配電干式變壓器臺架工作的相關規定。工作負責人謝XX嚴重違反《安規》(電力線部分)第120、121、127條規定。他沒有認真履行監護職責,違章上桿,不注意與10kV線路保持安全距離,不小心碰到帶電導線,是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。3暴露問題(1)工作負責人謝XX在工作前宣讀的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,所列項目程序在工作中根本沒有落實。工人階級人員安全意識薄弱,人員基本素質差,工地安全管理混亂。(2)雖然填寫了危險點預控卡,但對危險點的分析極其粗心,只提到了兩個危險點,即“高空墜落”和“向后跑傷人”。工作環境沒有認真分析和檢查,沒有意識到防止“工人意外接觸10kV帶電線路”的危險。(三)未辦理工作許可手續的;工作票中帶電線路或帶電設備欄填寫不清,解釋不清;在配電干式變壓器的工作臺上,停電的高壓引線上沒有安裝接地線;環東114城市二線,工作票中要求停電,實際工作中未切斷;工作負責人沒有行使監護人的職責,而是自己去極點,這是一系列嚴重的違規行為。4.預防措施(1)召開事故分析會,認真總結事故教訓。
p>(2)加強危險點預控工作,摸清危險點基本特性,掌握事故發生規律,采取針對性防范措施。(3)加大安全檢查、監督、考核力度,嚴格執行各類檢修作業許可及驗收工作制度,加強各類工作票的管理工作,規范全體職工的行為,為實現危險點預控奠定基礎。
(4)堅持以人為本,開展危險性教育,認真學習和切實貫徹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》,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知識教育,尤其要加強工作負責人安全職責教育,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。
(5)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,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,加強對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,堅決杜絕各種違章行為。不斷提高干部自身綜合素質,盡力掌握職工的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,合理安排工作,盡力避免因身體不適和心理狀態不良引發的事故。
(6)加強檢修人員業務培訓,加強對職工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,不斷提高人員業務素質,促使職工自覺遵規守紀。
(7)嚴格辦理許可手續。工作許可后,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監護職責。當工作地點分散,監護有困難時,每個工作地點要增設專責監護人,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為。
來源:中電站集控運行技術網